湘西地区少数民族及风俗习惯

湘西地区少数民族及风俗习惯

土家族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是土家族主要聚居地之一。在历史长河中,勤劳、勇敢、智慧的土家族人民与汉、苗、白、侗、瑶等民族一道,休戚与共,和睦相处,团结奋斗,为共同开发湘西作出了伟大贡献。

第一节族称来历

一、族称
土家族现今自称为“毕兹卡”,“毕兹”是名称,“卡”具有“人”或“族”的含义。其古老自称为“垧孳”。随着汉文的演变、发展,被记为“服兹”,到现今的“毕兹”。在土家人聚居的龙山县坡脚乡田姓,民国时期还自称为“服兹卡”。
  在汉文史籍中,不同的历史时期用不同的称谓记载土家族的历史族称。先秦时,土家族先民有多种称谓见于史书,因使用武器的独特被称之为“板檐蛮”,因称赋税为“賨”被称之为“賨人”,又因居住地域不同,泛称为冠以地区名的“蛮夷”,春秋战国至秦代,被统称为“西南夷”,两汉至晋为“武陵蛮”、“五溪蛮”、“酉溪蛮”,隋唐至宋称为“辰州蛮”、“南北江诸蛮”,明、清时期被称为“土人”、“土民”,清末至民国时期,被称为“土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1957年1月3日,中共中央统战部发文,明确她为单一民族,正式定为土家族。

二、来   
 
民国22年(1933),凌纯声、芮逸夫在《湘西苗族调查报告》中提到:“永顺、保靖、古丈、龙山等县有土人……永、保等县的土人语言属于泰掸语系而藏缅语化,或为古代僚族的遗民。均非苗族。”民国28年,谭其骧在《史学年报》第二卷第五期发表《近代湖南人中之蛮族血统》一文(见《长水集))P361—392),对湘西地区土家族大姓如向、彭、覃、张、田等,作出细致考证,认为这些大姓“为土著而非客籍,而此土著,实为蛮族之已经归化者,亦非先时从他方移来之汉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识别和确定土家族的民族成份,50年代出现一批关于土家族的专论和调查报告,如潘光旦《湘西北的“土家”与古代的巴人》;向达、潘光旦《湘西北、鄂西南、川东南的一个兄弟民族——土家》;王静如《关于湘西土家语言的初步意见》等,开始对土家族系统地进行研究。进入80年代后,民族研究空前活跃,对土家族研究也日趋全面和深化,对湘西土家族的来历出现诸种说法,经过民族研究工作者多年的研究和学术交流,主要有以下四说:
  巴人说。认为土家族是古代巴人(禀君种)的后裔。出自潘光旦《湘西北的“土家”与古代的巴人》一文,及于1986年4月,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土家族简史》。主要根据是:秦灭巴后,巴人一支流入湘西;土家族自称“毕兹卡”一词,同古代巴人活动区域内有些地名的读音相近似;巴人中的一些姓氏同现今土家族的一些姓氏相同;巴人和土家族都有着虎的故事与神话;土家族聚居区已出土“虎钮锌于”、“巴氏剑”等巴文化遗物。
  乌蛮说。认为湘西北土家族是中唐以后由贵州迁来的乌蛮的一支。见于人民出版社1981年5月出版的《中国少数民族》第544页。主要根据是:贵州境内有称“比跻”、“比际”的人与土家族的自称完全相同;乌蛮的一支白罗罗迁入云南后成为彝族的一支,其歌舞、葬式、信仰、禁忌等风俗习惯及部分语言词汇与土家族有相同或相似之处。
  土著说。认为湘西北土家族是当地土著先民的后裔,与进入此地后的部分巴人、乌蛮以及江西人长期融合而形成的人们共同体。见于《吉首大学学报》1981年第2期《湘西土家族》(初稿)。主要根据是:从龙山里耶、大庸古人堤等地出土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证明,湘西北土家族地区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活动,这些人类当是最早的土著先民;这些古文化遗址所在地的地名,全是用土家语命名的,证明这些地方是土家族先民的居住地;从土家这个词义上看,是土生土长的土著民族,非属外来者;土家族的《梯玛神歌》和《摆手歌》所唱的《迁徙歌》中土家迁徙路线均在酉水流域的武陵山区,没涉过大江大河,证明湘西土家族是没经过长途迁徙的土著民族。
  [cong丛]人(板檐蛮)说。认为湘西北土家族是古代垧人(板楣蛮)的后裔。这是近几年研究的新观点,始见于《民族研究》1983年第3期《土家族的语言?风俗与古代责人》一文,而后继续研究完善,在《湖南民族论坛》1994年第2期发表的《古代赉人与现今土家族的共同之处》一文作出结论,成为一说。其主要根据是:古代赉人自称“垧孳”与土家族自称“毕兹卡”相同;古代责人活动于巴、楚接壤边境,与土家族居住的湘鄂川(渝)黔四省市边境地区相同;古代责人称“赋”为“责”,与土家语称“借”为“责”的音、义相同;古代责人以“射白虎为事”的经济生活,与土家族先民经过狩猎时代,至今还保留着“赶仗”活动相同;古代赉人射杀白虎除害,与湘西土家族驱赶白虎神除邪的心理相同;古代责人的一支“遭丧乃立竿悬布置其门庭中,殡于别所,至其体燥,以木函置于山穴中”的葬俗,与龙山县土家族土老司(梯玛)的葬俗相同;古代责人交赋租的责布,后演变为溪布、斑布、峒布、土锦、土花布等,即与现今土家织锦,工艺织品相同;古代责人“天性劲勇”,“锐气喜舞”,在战争时“前歌后舞”,与土家族大摆手歌舞活动的“战舞”相似。
  湘西北土家族先民,在秦代以前,经过了漫长的原始部落社会。一个部落称为一峒,共有八峒,即八个部落。每峒(每个部落)的活动地域在今何地还未考证。已知“首八峒”(即八峒之首)在今保靖县酉水北岸的拔茅乡水坝洞村。此地于清代复修的“八部大王庙”残碑刻有:“首八峒历汉晋六朝唐五代宋元明为楚南上游……故讳八部者盖以威镇八峒一峒为一部落”。每峒部落的首领,土家人称为八部大王。土家族举行《大摆手歌舞》活动时的祭祀是主祭八部大王。
《摆手歌》的祭祀歌唱词中提到八部大王的名字:敖朝河舍、西梯佬、酉呵佬、里都、苏都、那乌米、拢比也所也冲、搠也费耶纳飞耶,土家人统称他们为八部大王。部落时代的经济生活以狩猪为主,兼以织赉布和酿酒等为生。
秦朝统一中国实行郡县制以后,湘西北土家族地区属黔中郡,汉为武陵郡,土家人民受郡的最高统治者郡守管辖。两晋以后在160多年的南北朝纷争时期,湘西北土家族地区,形式上属于州、郡之下,实际上土家族的各部首领各据一方,自称王侯,自立于南北朝之间。隋唐统一中国以后,唐高祖武德二年(619)颁布“怀柔远人,义在羁縻”①政策,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附则受而不逆,叛则弃而不追”的羁縻州郡制。开元年间(713~741),在湘西北地区设置4个羁縻州郡,即溪州灵溪郡,辖今永顺、龙山、保靖、古丈等县地;澧州澧阳郡,辖今桑植、大庸、慈利、石门等县地;辰州沪溪郡,辖今泸溪、吉首、花垣等县市地;锦州卢阳郡,今凤凰县属其辖地②。其中,土家族集中的溪州,授土家族首领为刺史,自理其地。唐朝末期,湘西土家族各部首领分割其地,自立为王,摆脱唐王朝控制。时统领溪州的是土家族首领老蛮头吴着(禾撮)冲,土家人称他为吴王(即禾王,狩猎头领)。五代时,将溪州分割为上、中、下溪州,又有龙赐、天赐、忠顺、保靖、感化、永顺、懿、安、远、新、洽、富、来、宁、南、顺、高等20州,各州首领自署刺史,自王其地。土家族首领彭士愁为下溪州刺史兼静边都誓主,统领20州。湘西北土家族地区,已形成各州联盟的实际上的小王国。
  元代,在湘西北实行土司制度,明代,进一步完善土司制度,在湘西北确定、完善3个宣慰司、3个土知州、12个长官司,俗称为“十八土司”。另在土司辖区边境设2个卫所。这些土司是永顺军民宣慰司(辖今永顺、龙山、古丈县地),领南谓州(今永顺列夕、柏杨等地)、施溶州(今永顺镇溪、施溶、古丈高峰等地)、上溪州(今龙山县地)3个土知州和腊惹峒(今永顺王村、保坪、高坪等地)、驴迟峒(今永顺松柏、羊峰、西米等地)、麦着黄峒(今古丈断龙等地)、施溶峒(今永顺长官、回龙、永茂等地)、白崖峒(今龙山西北部)、田家峒(今古丈茄通等地)6个长官司;保靖军民宣慰司(辖今保靖县地和凤凰县部分地),领五寨(今凤凰县城周围地)、竿子坪(今凤凰竿子坪等地)、大喇(今保靖、龙山两县交界地)3个长官司;桑植宣慰司(辖今桑植县地和永顺平坝等地),领上峒(今桑植上峒街、永顺平坝等地)、下峒(今桑植下峒街等地)2长官司;茅岗长官司(辖今桑植县东南、永定区西南地)隶属永定卫;2个卫所是:在今石门、慈利、永定区与土司辖区边境的九溪卫和永定卫4以控土司。在土司制度时期,宣慰司使成为最大的封建领主,土家人民在大小土司的统治卜成为农奴。
  清雍正四年至十三年(1726~1735),清廷在湘西北土家族地区先后实行“改土归流”,废除土司制度,解放生产力,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在湘西北土家族聚居地区设立永顺府,辖龙山、永顺、保靖、桑植县。清末至民国时期,由于政府实行民族歧视和政治腐败,土家族人民在帝、官、封三座大山的压制和官兵、土匪、地主三位一体的压榨下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许多人民在贫困的死亡线上挣扎。1949~195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湘西后,土家人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彻底翻身。在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1957年土家族实现民族区域自治。

第二节  语言文字

土家族有自己的语言,这种语言叫pitsisa(毕兹煞)。
古代,湘西土家族人不通汉语,完全用自己的语言作为社会交际的主要工具。土司政权时期,仅仅一些宣慰使、土官懂得一点汉语,但仍操土家语为主。“改土归流”后,汉族人大量进入土家族聚居地区,使土家语言不断接受汉语的影响。加之土家原来没有文字,在普遍创办汉文学校,土家人入学人数逐渐增多后,用汉语汉文范围日益扩大,土家语的语音、词汇等发生很大的变化。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土家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建设的加速,人们操用土家语言的情况,发生急剧的变化,可归纳为三种状况:
  (一)单用型,即在本民族内部或与外人接触,都完整地用土家语作交际工具。如龙山县的坡脚、他砂、靛房、岩冲、水坝、干溪、洛塔、长潭、猛西、洗车、凤溪、苗市等乡镇;永顺县的对山、和平、列夕、勺哈、首车、两岔、西岐、泽家、高坪、王村等乡镇;保靖的拔茅、马王、比耳、隆头、昂洞、普戎、龙溪、仙仁、涂乍等乡镇;古丈县的断龙、茄通等乡,共50多个乡镇的土家族聚居村寨中的许多居民,约30余万人。
  (二)兼用型。即土家语和汉语兼用,社会活动中,以汉语为主。这一类也是在上述50多个乡镇中,约有20多万人。
  (三)转用型。凡是州内交通较为便利,经济、文化发展较快的乡镇的土家人,多数都转用汉语汉文。但这些地区,仍保存着大量的土家语部分词汇。
  土家语属于汉藏语系藏缅语族,是比较接近于彝语支的一个独立语言(1)。其基本特征,有声调;无复辅音,复合元音较多,辅音韵尾较少;词汇,以复音词占优势;句子的基本语序是“主语——谓语”、“主语——宾语——谓语”;名词和领格代词定词在被修饰语之前;形容词、数量词定语在被修饰语之后;指示代词位于修饰的名词之前。
  土家语有北部方言和南部方言。北部方言分歧不大,分布在龙山、永顺、保靖、古丈,各地均能通话。南部方言,主要分布在泸溪县境,语音、词汇均与北部方言有较大的差别,故南北两个方言不能通话。北、南两个方言,分别以龙山猫儿滩镇星火村和泸溪县潭溪乡且已村为标准音点。
  土家语北部方言的语音,有19个声母、25个韵母和4个声调。其词汇丰富,构词方法也灵活多样。按语音形式不同可分为单音词、双音词和多音词。其语词有名词、动词、形容词、数量词、代词、副词、叹词、介词、连词、助词、象声词等11类。基本词序是主语+谓语,主语+宾语+谓语两种。
  南部方言区,主要分布在泸溪县,操用这种语言的约4,000余人。据州民委1981年5月的调查,泸溪县潭溪乡且已村的土家语,声母有26个,比北部方言多7个,韵母18个,比北部方言少7个。词汇较北部方言少。语法方面与北部方言差别较小。

一、创制《土家语拼音方案》
 
1983年春,为发展土家聚居区的文化、教育,开展土家、汉双语教学和承传民族优秀文化,吉首大学民族研究室土家族学者彭秀模、叶德书,接受人代会期间龙山、永顺、保靖、古丈及州直一些代表的意见,按照周恩来总理提出的创制少数民族文字的原则和土家语北部方言的语音系统,以龙山县苗儿滩镇为标准音点,创制《土家语拼音方案》,邮寄国内130多位语言学专家、教授,并征求意见。这年秋,彭秀模、叶德书综合各专家教授的意见,对《土家语拼音方案》进行修订,1984年1月在《吉首大学学报》公开发表,得到国内语言学家的肯定。1987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语言研究所将这个拼音方案编入《中国少数民族的文字》一书出版,向国内外发行。
《土家语拼音方案》的基本内容是:
1.《土家语拼音方案》的基本原则
①以龙山苗市为标准音点,以北部方言为基础方言。
②全部采用拉丁字母,在字母形式和读音上尽量和汉语拼音方案取得一致。凡土家语和汉语拼音相同或相近的单词,采用汉语拼音方案里相当的字母表示,并采取以词为单位书写的办法。
  ③土家语中的现代汉语单词,按照当地西南官话的读法拼音,拼写形式尽量与汉语拼音方案一致。
1986年5月,州教委成立双语双文教学实验领导小组,组长龙文玉(州教委主任)。此后,州教委和吉首大学商定,由州教委每年拨实验经费2万元,吉首大学抽叶德书在龙山县坡脚完小主持“土家?汉双语双文接龙教学实验”。到9月3日,第一轮“土家?汉双语双文接龙教学实验班”招收的42名年满6岁、操土家语的儿童入学前班,分别在坡脚完小和报格村校开学上课。学前班儿童用一年时间学用《土家语拼音方案》编写的《土家语课本》(一、二册)。《土家语拼音方案》与《汉语拼音方案》有75%的相同,仍有25%的相差。为了使儿童将直呼土家文的能力转变为直呼汉语拼音能力,实验班进入一年级的第一、二周,将汉语拼音中有而土家文中缺的声、韵母补上,同时将土家文的调号转为汉语拼音的调号,使其能迅速地阅读“注音识字,提前读写”教材。由于儿童直呼能力强,能超前阅读。既丰富了汉语词汇,也扩大了识字量。九省教材,只要求一年级识300个汉字,坡脚实验班,人平识汉字283个,个别识字800多个。儿童掌握了两种语言在结构顺序上的换位部分和换位规律,一年级的儿童能流利地说一口普通话。用同样作法,在坡脚乡报格村办扫盲班,吸收青年文盲25人,通过半年的夜校学习,他们不仅脱了盲,而且能用土家文写信、宣传法律和科普知识,还搜集近20万字的土家优秀的民间文学资料。
  由于教学效果好,1988年秋实验班由龙山坡脚乡扩大到他沙、靛房和隆头共4个乡镇,实验班由原来的3个班增加到12个,学生300多人,实验教师增至15人。为适应实验需要,先后在龙山教师进修学校和洗车区办“土家?汉双语双文接龙教学师资培训班”两次,培训教师50人次。《土家语课本》(一、二年级)原来油印,1987年改由自治州团结报社铅印,1992年经省教委批准,由湖南教育出版社出版。实验收效快,国内有《中央盟讯》、《民族语文》、《中国民族教育》、《云南民族语文》等6家杂志介绍这项实验。

第三节  风俗习惯
 
湘西土家族,跟其它民族一样有自己独特的风俗习惯。尽管在历史发展长河中,有些古风旧俗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但是体现土家族主要特点的风情习俗,仍然较为系统、明显的保存着。

一、居    住   
湘西土家族村落,在“改土归流”之前,几乎是单一民族的氏族村落,同姓同宗为一寨,以姓氏作为寨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亲友的迁入,逐渐形成杂居,多以地名作为寨名。
  土家族人的居处,自古“散居溪谷,所居必择高居”。在土司时,“土官衙署,绮柱雕梁,砖瓦鳞砌。百姓则刈木架屋,编竹为墙。舍把头目许立梁柱,周以板壁,皆不准盖瓦。如有用瓦者,即治以僭越之罪,俗云:‘只许买马,不许盖瓦’。”①“改土归流”后,平民逐步住上木板瓦房。房屋一般是坐南朝北或坐北朝南,不择东西向。房子的规模:一般人家是“三柱四挂”、“三柱六挂”、“五柱八挂”;大户人家有“七柱十一挂”和“四合天井”大院。一栋房子一般是四排三间,也有六排五间,最多的十排九间。正屋中间叫堂屋,三合土地面,正壁安“神位”、摆“神桌”,是祭祖先、迎宾客和办理婚、丧事的场所。堂屋左右两边房叫人间,枕地楼板,盖天花板,以中柱为界分隔成前后两小间。火堂设于左边人间房前半间,挖三尺见方火坑,围石板,架三脚,吊木炕,是饮食、取暖、炕腊肉的场所。正屋左边接个“马屁股”,打灶,安碓、磨,兼做饭堂;右边接个偏刷屋,设猪牛栏及厕所。卧室是父母住左边、儿媳住右边人间,姑娘住楼上。最具特色的是吊脚楼。《旧唐书》载:“土气多瘴疠,山有毒草及沙蛩蝮蛇。人并楼居,登梯而上,号为‘干栏’。”吊脚楼就是“干栏”建筑的遗风,一般为三排两间,上下两层。下层为厢房、仓库或碓磨房;上层为女儿所住,日绣花楼或姑娘楼。房屋四周,一般用石头、土墙作围墙,屋前开天井坪,天井坪外靠南边围墙旁有八字朝门。房前屋后喜种竹子、果树和风景树。
  土家族人建筑房屋,还有很多习俗。未动土木前,请风水先生架罗盘看龙脉,测山势吉凶,定利在何方,选好屋场。砍屋柱和梁木时,先一天木匠师傅带祭品上山祭山神,砍倒的第一棵树倒向东方,求得太阳神赐以吉利。梁木的制作很讲究,木质一般要求是椿树、梓木或杉树,而且要偷砍别人的,树主即使知道,也不阻拦。梁木砍倒,立即放鞭炮,按需要取材,中间扎红绸,由两人抬回,中途不能停息。到家后,不得踩踏坐卧,由主事木匠师傅制作画梁,梁正中间画太极图,两边分别写“乾”和“坤”二个大字,接着画八卦图,写“福如东海”、“寿比南山”,最后在边框上钉满亲戚朋友赠送的银质“梁沧”。屋架立好后,择良辰举行上梁仪式。仪式比较隆重,木匠师傅先要烧香奠酒,祭天地神灵,请鲁班师祖。接着咬断公鸡头,让鸡血四溅驱除煞气,然后下令上梁。梁安好后,木匠师傅端着红漆盘,盛米酒、糍粑、豆腐、猪肝,边攀登,边念上梯赞词。坐上屋梁后,莫酒赞主东屋场,词日:“坐在梁头打一望,主东坐的好屋场,后有青山重重岭,前有玉带水汪汪……”赞完屋场,接着赞梁,甩梁粑粑,屋下众人皆抢,嬉闹异常。嘉庆华堂,宴请亲友,宣告新屋落成。

二、服   
 
湘西土家族服饰,随时代发展而不断变化。“土司时,男女服饰不分,皆为一式,头裹刺花巾帕,衣裙尽绣花边”。男女“喜垂耳圈,两耳累然,又有项圈、手圈”。①布料多为“家几布”,绣以五彩斑烂之色,史称溪布、峒巾、土锦,现称土家织锦。
  男子:头包青丝帕或青布帕,包成人字路。老年人穿满襟衣,短领、向右开襟,捆布腰带,带上常插棒棒烟袋。青壮年穿对胸衣,缀五或七个布扣,俗称“蜈蚣扣”,领高,袖小而长,袖口滚边。裤子不论老年青年,均是青、兰布裤管,上白布裤腰,裤脚较大且短。着高梁青白底鞋,缠兰布裹脚。50年代后,除部分老年人穿满襟外,其余男子逐步改成对胸衣或中山装。
  妇女:女服比较讲究,有老、壮、青年之分。老年妇女,包青丝帕,身穿青、兰色矮领、袖大、滚花边、向右开襟的满襟衣,白裤腰的青兰色裤。中年妇女,穿左开襟、矮衣领、外托肩、袖短、衣襟和袖口缀宽青边、青边后面缀三条五色梅花条的满襟衣。夏天,穿白汗衣套青夹衣,俗称“喜鹊套梅”。裤子多是青兰布,上白布裤腰,裤脚多用对衬色加边。着青布立式鞋。头挽粑粑鬏,插银饰,戴耳环,包青丝帕,手上戴戒指和手圈。青年妇女,特别是闺女更加讲究,喜穿青、兰、绿、红色托肩上衣,内着白色汗衣。裤子的膝部和脚口绣五色花或贴五色梅花边。脚穿绣花鞋和红色袜子或缠裹脚。头上留长辫,用红、兰、青色绒线扎头绳,佩带金花、银花,耳挂金银耳环,颈带项圈,手带银手圈和一二颗金银戒子。胸前挂银质牙签扣花,扣花有银练、银铃、银牌、银牙签、银珠子等,走起路来叮当作响,逗人喜爱。
  小孩:小孩的衣服和裤子不太讲究,一般用花布做成,素布则绣花点缀。而帽子却很讲究。春季戴“紫金冠”,夏季戴“蛤蟆帽”、“圈圈帽”,秋季戴“冬瓜帽”、“八角帽”,冬季戴“虎头帽”,绣花鸟绣文字,钉银饰,帽头和帽后用银练吊银牌、银铃。胸前围花蔸儿。颈挂“长命锁”。手脚戴银圈,圈上挂响铃。脚穿“猫头鞋”,绣五色花。小孩四岁后服饰方有男孩女孩之别,男孩头从天门心留方块头发,俗称“塔点儿”;女孩蓄盖盖头发,俗称“马桶盖”,穿耳吊黄腊它,七岁戴爪子耳环。

三、饮    食   
土家族地区山多田少,食粮以稻谷、玉米为主,杂以小米、红苕和洋芋。煮饭一般是用铁鼎罐架在火坑里的铁三脚架上煮熟,灶房只是在热天或人客多的时候使用。饭食品种很多,土家族人最爱吃的是粑粑,俗话讲:“二十八打粑粑。”粑粑品种有糍粑、苞谷粑、麦粑、荞粑、粉粑、碱粑和油粑粑。糍粑即糯米粑粑。将糯米洗净浸泡一晚,捞出沥干水,上甄蒸熟,乘热搂进石臼,二人飞动木制粑锤打稠,捞出在沾满茶油的木板上稍揉,捏成拳头大小的团,用另一木板压平,形如薄饼,小者似碗口,留以自吃,大者似盆,拜年送人。糍粑稍干后浸泡水中,到农历三四月间也不变味,若用油泡,可至对年。食法有油煎、油炸、水煮、火烤。过年喜食“合饭”:把多种蔬菜、肉类切碎拌糯米或小米,用甄子蒸熟。春社做“社饭”:将腊肉切成细颗,与糯米和蒿子合蒸。“团馓”是延客送礼的佳品。深秋时节,把糯米蒸熟压成薄饼,点以品红、品绿,晒干做成生团馓。用油炸酥,既脆又香,冲以糖开水,解馋去渴;生团馓煮鸡蛋,是妇女“坐月”时的上等补品。菜食种类较多,最喜辣椒、酸菜、腊肉。辣椒,是土家族人常食之物。“五味喜辛,每食,不离辣子。盖丛岩邃,谷l,水泉冷冽,岚雾薰蒸,非辛不足以温胃和脾,故群然资之。”①辣椒加工,最具特色的是酸辣子和糟辣子。酸辣子是将红鲜辣椒拌玉米春细粉粒,装于扑水坛中,半月后可食,食法有干炒、水煮;糟辣子是将红鲜椒切碎,加生姜、花椒和盐,密封坛中,既可直接食用,又可作佐料。酸菜,是土家族常用的大宗菜。几乎各种蔬菜都可以制成酸菜,如青菜酸、萝卜酸、洋姜酸、豇豆酸、大蔸菜酸、苞谷酸;肉鱼之类加点糯米粉或小米粉,放入坛中密封,制成酸鱼、酸肉、酸肠子,用油煎炒,十分可口。酸菜开味助消化,深受土家人喜爱,几乎家家户户都有几个或十多个酸菜坛子,一年到头,餐餐不离酸。腊肉,更是土家人最喜爱的菜食。进入腊月,家家户户杀年猪,一般之家杀一头或几家合杀一头,富有之家杀二头。鲜肉裹食盐、花椒、五香粉,在缸内腌10天左右,挂在炕上慢慢熏干,夏季埋于谷堆储存。其肉色红,味香,十分可口,是逢年过节,款待贵宾的佳菜。食用时切成手掌大小,以示待客热情。
  土家族人“好酒”。凡客至家,必以酒招待;婚丧喜庆,必设酒宴。酒的种类很多,有甜酒和五谷杂粮酿成的各种烈性白酒。

四、婚  姻 
  土司时期,土家族的婚姻比较自由。在劳动生产和唱歌跳舞中,青年男女彼此倾吐爱情,只要得到土老司允许,前往土司祠拜敬后,便可成亲。
  “改土归流”后,由于受封建道德伦理标准影响,婚姻多受“门当户对”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限制,订婚必须以牛、羊、猪、酒、银钱为聘礼。其礼俗如同治《永顺县志》所载,有求亲、定亲、打节、上头、过礼、迎亲、送亲、添箱、拜茶、三朝饭、回门、陪郎膳、插带等,繁琐而讲究。
  如今土家族青年婚姻,自由恋爱日渐成风,父母包办基本消除,但经媒人牵线相识逐步培养感情者为数不少。即使属自由恋爱,仍需请人说煤,以示对女家的尊重。一般要经过说媒、讨八字、送彩礼、订婚、娶亲、回门等仪程。

五、丧   
  火葬。唐代樊绰《蛮书》云:“蒙舍及诸乌蛮不墓葬,凡死后三日焚尸”。过去土家族多行火葬。有些地方志称:土民有“停丧火化等恶习”。1973年,湘西州文物考古队在保靖县四方城发现元代“骨灰葬”土墓一座。
岩墓葬。唐代张孺在《朝野佥载》日:“五溪蛮,父母死……尽产为棺,于临江高山半岩凿龛以葬之”。同治《保靖县志》载:“仙人木,在县北乳香岩河岸,绝壁上洞口横有木箱一个,名日‘仙人木’。”《永顺县志》亦云:“仙仁棺在南谓州,悬棺石壁,不知年代”。光绪《龙山县志》、《古丈坪厅志》、《湖南通志》,对酉水流域的岩墓葬都有类似记载。酉水流域已经清理的岩墓葬就有20多座。在南渭州岩墓中出土“崇宁重宝”、“天圣元宝”两枚宋钱,表明岩墓相当一部分是宋以后所葬。
  土葬,是丧葬的主要形式。如今皆从土葬。
  丧俗。“土人信鬼巫”,“死者环尸哭泣且歌,终日即葬,无丧服”。①这是古风。如今,土家人死后,长子或长女到水井边敬神,取回一竹筒水为死者洗尸,然后穿寿衣,腰上捆一支白线(一岁一根),把棺材放在堂屋正中,棺内撒火灰,铺皮纸,方才人殓。停枢一般是三、五、七、九单日。其间要请道士开路念经做道场。正亲戚送猪头和钱纸,叫“烧猪头香”;一般亲友,要吃“烧香酒”。孝男孝女“披麻戴孝”,吊唁亡人。葬前一天为“大葬日”,杀猪宰羊作祭奠,晚上唱“孝歌”,通宵达旦。送葬时道士沿路丢“买路钱”。安葬时土老司在井内用米画八卦,洒雄黄酒,棺材入坑,孝子先挖三锄,然后众人堆土搬岩砌墓放鞭炮。安葬完毕,死者亲属还要向新坟连续送三夜火把,“三朝”后堆坟,摆设酒肉“招魂”。

六、节    日   
土家族的节日有春节、清明、四月八、端午、六月六、七月半、中秋、重阳等,尤以春节、四月八、六月六为甚。
  春节即过年,有过小年和过大年之分。小年过的是腊月二十四,大年要比汉族提前一天,即月大是腊月二十九、月小二十八。其来历说法甚多,均与古代战争有关。围绕过年,一进入腊月就采买年货、打粑粑、做团馓、杀年猪。二十四过小年,打扫阳尘,敬灶神。过大年这天,屋里屋外插松柏、梅花,贴压岁钱(纸钱)。吃年饭最重一家团聚不窜门。中午开始吃年饭,喜食甑子饭、粉蒸肉、“合菜”。饭前每人挟一砣肉放在饭上,插上筷子先祭祖。饭后,给家禽家畜、果树喂米饭“过年”。三十晚烧旺火守年,鸡叫头遍放炮竹抢年。初一窜门拜年,以示敬重。自初三跳摆手舞,十五方散。过十五吃猪头,才开始新一年的农活。
  四月八。光绪《龙山县志》载:“土人以四月八为大节,作粢宰豕,脱为大脔,掺糯米蒸之。享先祖毕,环坐啖之,兼食客。”四月八是仅次于过年的一个大节,很隆重,要杀猪宰羊、打粑粑、请亲戚朋友相聚过节。过四月八,有的是过四月初八,有的是过四月十八。其来历,各地的说法不一,主要传说有三:一说四月八是牛王节,土家族先民曾拖着牛尾巴过河脱离险境。故这天要让牛息耕,并喂以精饲料;二说土家族先民由常德沿沅水、酉水而上来湘西定居时,有的是四月初八到达,有的是四月十八日到达。为纪念到达的这一天,以后就分别过节;三说四月八日是祭婆婆神嫁毛虫的日子,祈求莫起病虫害,保护五谷丰登。
  六月六。这是土家族又一个大节。光绪《古丈坪厅志》卷十说:“六月六是土家过小年”,要杀猪打粑粑、做豆腐,吃新鲜瓜果、包谷。举行以祀祖先为主的摆手活动。节日来历传说不一:一说六月六是把出了嫁的姑妈接回来“歇伏”;二说是纪念土家族祖先来湘西定居的日子;三是较为普遍的说法,传说这一天是茅岗土司、土家族英雄覃垕蒙难日,覃垕被害,死得很惨,不仅血染征袍,而且被剥了皮。为了纪念覃垕王,土家族人家家户户在六月六这一天“晒龙袍”。土家各地过六月六的形式大同小异,但是六月六纪念覃垕遇害的说法却是一致的。

七、信    仰  《永顺县志》卷四记载:“每岁三月,杀白羊,击鼓吹笙以祀鬼;四月十八日,七月十五夜,祀祖;九月九日,合寨宰牲,祀重阳,以报土功;十二月二十八日夜,祀祖,名日祭鬼……他若疾病,不事医药;歌丧哭嫁,崇巫尚鬼”。《永顺府志》、《保靖县志》、《龙山县志》等地方志,亦有同类记载。土家族有崇拜祖先、敬祭土王、迷信鬼神的旧习,尚属万物有灵、多神崇拜。
  信奉祖先。土家族认为八部大王和向王天子是自己的远古祖先。在土家族地区原来都建有“八部大王”和“向王天子”庙。龙山县作落湖摆手堂联:“守斯土、抚斯土,斯土黎民感恩戴德,同歌摆手;封八蛮、佑八蛮,八蛮疆地风调雨顺,共庆丰年。”湘西土家族地区。“土王庙”遍及各地,供奉彭公爵主、田好汉、向佬官人等神。永顺县和平摆手堂联:“奉诏征南出豫章,八蛮洞口战奔忙。”岁初,各寨自行举行摆手活动,大摆手祀八部大王、向王天子,小摆手祀土王。早先,各家堂屋正中设土王神位,自家祖先神位设于门后。清雍正八年(1730),永顺知府袁冢宠颁《详革土司积弊略》二十一条,明令土民“设天地君亲牌位”,现土家堂屋设神龛,挂“天地君亲师位”。
  相信梯玛。“梯玛”又称“土老司”,是湘西土家族不脱产的巫师。土家族人认为梯玛是人神合一的统一体,他既是神的代言人,也是人的代言人,能够为人排忧解难、消灾除邪。梯玛法事活动相当广泛,凡祭祀、赶鬼驱邪、还愿、求雨、送亡人等宗教活动都由梯玛主待。梯玛还寓药物治疗于精神疗法之中,为人治病。梯玛的咒祝之词是梯玛神歌,用古土家语说唱,感情深沉,韵律铿锵,优美动听。
  迷信诸神。土家迷信诸神,凡是认为能为自己消灾造福的“万物”,均属迷信的对象,除了奉敬祖先神、土王神和“梯玛神”之外,还敬奉社神、土地神、四官神、五谷神、梅山神、白虎神等等。

八、禁    忌   
土家族过去禁忌甚多,大都与迷信鬼神有关,其内容大体可分为:
  忌言。节日、喜庆、出门和行船等禁说不吉利的话。
  忌行。腊月二十九,妇女不准做针线活,不准洗衣,避免与人吵架。过年吃饭不准泡汤,免遭来年大水,冲垮田坎;三十晚上不准吃年粑粑,吃了会长疮;三十不准吃豆渣和菜豆腐,禁止挑水,免来年遭水旱灾;这天不准杀牲畜,说是“麻雀也有个三十夜”。正月初一,不泼洗脸水,不扫地。走亲是“七不出门,八不归家”;三、六、九、腊月的牛日,不准出远门,有“出门遇‘红煞’,一去不归家”之说。清明、立夏、四月八禁止用牛,否则牛会生病,等等。
日常忌事。礼俗方面:禁在孕妇家里随意动土、钉钉子、搬床铺,怕惊动胎儿坠胎;禁坐大门坎,说是欺主;不准客人同闺女开玩笑和坐在一条凳子上;不准吃饭端着饭碗站在别人的背后吃,使别人“背时”;七月蛇进屋不能打,只能赶走,说是祖先的化身等等。在生活上:不准用灶煮狗肉,说是侮辱灶神;不准用脚踩灶和坐在灶上以及将衣、裤、袜、草鞋等物放在灶上;不准踩三脚;不准把死鸟带进屋;不准把锄头扛在肩上和挑空水桶、空粪桶进屋;不准把畚箕倒扑在堂屋里,这是埋人的迹象;不准在屋里吹口哨、打呜砰及敲锣打鼓;禁将在外面死的人抬进屋,就是老祖宗,也只能在屋外边停柩待葬,说是野鬼见不得家神;不准未婚青年男女吃猪蹄叉,说吃了找不到对象;不准小孩吃鸡爪爪,说是写不好字;草医忌吃狗肉和五爪兽肉,否则药就不灵,等等。

苗  族   

苗族是我国最古老的民族之一,人口众多,分布辽阔,有着光辉灿烂的民族历史文化及独特的风情习俗。湘西苗族属其中之一部。

第一节  族称  来历

一、族    称   
据有关历史记载,苗族是古代三苗的后裔,三苗又是“九黎之后也”。①《说文》云:“苗,草生于田。从草从田”。段注:“按:苗之古训,禾也”。苗族称为“苗”,始于三苗。据考,三苗是我国古代最早培植水稻的先民之一,“苗”之族称实与其栽培水稻的历史有关。湘西苗族学者石启贵解释道:“苗者,即田间之秧苗也,禾之未秀之义,如植物初生,尚未发育滋长,表示其弱小之意。有说此族,从事耕凿,经神农氏之稼穑,以艺百谷而得名。”②
  从殷商至隋唐,因三苗集团的被分化瓦解而使得“苗”称长期不见载于史册。但作为一个原始民族它并未消失,而是长期被概入“蛮”或“南蛮”这些多民族的统称之中。殷周时代的“荆蛮”或“蛮荆”,春秋时代的“群蛮”、“百濮”、“黔中蛮”,汉代的“武陵蛮”、“五溪蛮”、“盘瓠蛮”等,其中均包括苗族或以苗族为其主体构成的部分。
  唐代史籍中重新出现“苗”的称谓。如樊绰《蛮书》卷十载:“黔、泾、巴、夏四邑苗众,……祖乃盘瓠也”。南宋朱熹在《记三苗》中云:“近年,……边患多出于苗”。南宋末年朱辅《溪蛮丛笑》序云:“五溪蛮者皆盘瓠种也。今有五:日苗、日瑶、日僚、日僮、日仡佬”。可见宋代“苗”作为一专门族称已十分明确。
  元代,史籍中多处记作“猫”或“苗”、“猫”互见。《元史?世纪本纪》开始出现“生猫”一词。
  明清,关于苗族的记载益多。《大明一统志》一百十卷始见“苗族”一词。但仍有以“苗”代“蛮”的含混称谓。湘西苗族被统称为“红苗”,《辨苗纪略》载:“其以红苗称者,楚、蜀、黔三省之隅,所居一族……经三百里,纬百二十里,周千二百里,隔越汉境”。《永绥厅志》卷六“苗峒”云:“苗人衣服俱皂黑而为之,上下如一。其衣带用红者为红苗,缠脚并用黑布者为黑苗,缠脚并用青布、白布者为青苗、白苗,衣褶绣花及缠脚亦用之者为花苗。考各志统谓之红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经过社会调查,按照该民族的意愿,统一称为“苗族”。
  由于历史的原因,苗族的自称亦有多种,最具代表性的有三种,即今苗族三大方言的自称。《民族词典》说:“苗族自称‘果雄’、‘模’或‘蒙’”。称“模”的是中部方言苗族,全称是“仡模”;称“蒙”的是西部方言苗族,全称是“仡蒙”;称“果雄”的是东部方言苗族。
经专家们研究认定,操中、西部方言的苗族自称均是苗族族称的同音意译,从这个意义上说,“苗’很可能就是苗族自称的汉字记音”。   
湘西苗族操东部方言,自称“果雄”或“仡雄”,或记为“果熊”或“仡熊”,简称“雄”或“熊”。部分专家认为这一自称与“模”、“蒙”在语音上有对应关系,从而也很可能是“苗”的转音。但部分专家认为:“湘西苗族自称仡熊,是认为自己是老熊绎公公传下的后代。

二、来   
 
自九黎失败南迁,经三苗的西迁,秦汉至隋唐、明清等多次重大迁徙,湘西州苗族的来历通过历代的口碑资料,神话般地传承于世。
  湘西苗族现存的古籍资料《苗族婚姻礼词》②传承的有关内容中,苗族先民最先是与“代咱、代卡”(苗语对汉族的俗称)居于一地,只是因为父母双亡、人口增升才走上分道扬镳的路。这或许是九黎失败后迁往江淮及荆州地区的朦胧印记。而当三苗集团兴盛之际,湘西苗区已是三苗的管辖范围。《永绥厅志》(宣统版)卷之二“建置”载,永绥(今花垣县)早在唐虞之时属三苗地。三苗时苗族先民在湘西境内定居。在三苗遭到瓦解失败以后,其西迁的传说十分详明,而且记下其各主要分支的西迁情况,只是内中的若干山川河流、地域名称今难以稽考。
  苗族自江淮、荆州地区迁入湘西的佐证还有苗族的一些族谱的文字记录。这些族谱普遍说其祖先是自江西迁徙而来。这一说法与先祖们的原居住地域完全吻合。其后,部分苗族继续西迁至黔,滇、蜀境。而部分则留居湘西,厮守开拓这一方宝地。
  清代雍、乾至咸、同年间,湘黔苗族曾举行过三次大的起义,由于封建王朝的残酷镇压,造成湘西苗族人口一次较大的流动。其中,部分迁往云南、越南、老挝、泰国,部分迁至湖北来凤、宣恩等地。1983年,宣恩县苗族石、龙、洪诸姓代表来湘西各地寻根,在花垣县董马库乡找到自己的祖籍。部分则因乾嘉苗民起义的失败而被押解进京,幸存者定居于北京海淀区香山门头村。1986年花垣县苗族开展“四月八”传统节日活动,北京香山苗寨派员前来参加庆贺。
  贵州的苗民起义之后,部分苗民为避杀身之祸迁入湘西。按俗称,他们可分为贵阳的“青苗”,都匀八寨的“黑苗”,贵定、龙里的“白苗”,施秉、凯里等地的“九股苗”,台拱的“黑山苗”,贵定的“平伐苗”,清江、台拱的“黑脚苗”,黎平、古州等地的“车寨苗”,遵义的“杨保苗”、“吴家苗”等等。

第二节  语言文字

一、概   
(一)语言湘西苗族共同使用的语言是苗语东部方言一一湘西苗语。
  湘西苗语可分为两个次方言,即东部次方言和西部次方言。东部次方言通行在湘西州泸溪县西部、吉首市东部、古丈县东南部、龙山县南部等地。说这个次方言的人数约有10万人。这个次方言又分为三种土语:南部土语,通行在泸溪县的小章、大章一带,说这种土语的人数较少;中部土语,通行在泸溪县西北部、吉首市东部和古丈县南部;北部土语,通行在龙山县的南部。西部次方言通行在湘西州凤凰、花垣、保靖等县的所有苗区和吉首市大部分地区以及古丈县西部。这个次方言有两种土语:东部土语,通行在花垣县东部,吉首市西部、北部,保靖县东部和古丈县西部,凤凰县叭仁等地;西部土语,通行在凤凰、花垣县大部、保靖县西部和吉首市南部等地。
  东西两个次方言内部各土语间的差别主要表现在语音上,词汇差别比较小。西部次方言内部两个土语间的词汇差别尤小。
  (一)文字    湘西苗族历史上没有正式通行的统一文字,苗族人民历来都是通过汉文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并以汉文作为书面交际工具。但随着汉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从振兴本民族的愿望出发,历史上不少苗族知识分子,借用汉字的音、形、意,将汉字进行拆组;创制了一些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民间方块苗文。这些苗文主要有:清代末年的板塘苗文和古丈苗文,民国时期的苗语速写符号和老寨苗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应苗族人民的要求,于1956年10月20日编制《苗语东部方言文字方案(草案)》,创制新苗文,从而结束了千百年来苗族有语言而无文字的历史。
二、苗   
  (一)板塘苗文    清末苗族秀才石板塘借鉴汉字的“形声”和“会意”两种造字方法,以汉字为部件而创制的一种方块苗文,共lOOO多个字。如:(一)、(二)、(三)、(黑)、(红)等等。这些字,石板塘辑成《苗文字正谱》一册,以汉字反切注音,以汉语释苗义,在花垣的龙潭、雅桥、麻栗场等乡镇民间传播,用于记录、传抄民歌。石板塘自己编创的苗歌有数百首之多,全用板塘方块苗文书写下来,但流传地域窄狭,使用频率不高。
(二)古丈苗文     
古丈苗文,见于清光绪丁未年所修《古丈坪厅志》卷九上,其造字方法与板塘苗文基本相同,只不过“随意取形”更为明显。如:(天)、(云)、(龙)等。
  (三)苗语速写符号
  这是民国时期苗族学者石启贵创制的。石启贵十分热心苗文创制工作。他曾经采用汉字传统的反切注音方法,著过“苗文切音。”后来他从芮逸夫教授用国际音标记写湘西苗语得到启示,于是参照拉丁字母,设计一种“苗文音符”,后又将其整理成“速记符号”,著成《民族速写学》一书。这种符号共有160个。据石启贵介绍:“速写新创作,声韵排准确……悉读本符母,万音尽包罗。”现无原本流传。
  (四)老寨苗文    老寨苗文是在新中国建立后由花垣县麻栗场乡老寨村的苗族艺人石成鉴创制的,用于记录茁歌和写作苗剧。这种苗文的创制思路,既有与板塘苗文和古丈苗文相同的一面,又有它自己的独到之处。其相同的一面是老寨苗文有相当一部分也是利用汉字的形、音、意对汉字进行拆组而成,如:手(一)、手(二)、手(三)、手(四);其独到之处是,利用汉字的形与义,直呼苗音而成,并在要读苗音的汉字头上加“’”作提示,如“团结就是力量”中“就是”两字头上加了“’”号,在识读时不能再读成“tioui”而要读成苗语“twi”等等。
  (五)《苗语东部方言文字方案(草案)》  为了给苗语东部方言区的广大苗族人民解决学习文化的困难,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于1956年10月,创立了苗语东部方言文字。这套苗文以拉丁字母为书写符号,以花垣县吉卫的语音为标准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创制的苗文已在湘西州部分苗区试验推行,取得一定的效果。

第三节  风俗习惯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苗族在服饰、节庆、婚嫁、丧葬、娱乐、礼节、禁忌、饮食等方面,形成自己独特的风俗习惯。

一、服   
  湘西苗族的古代服饰,男女差别很小,一律是“色彩斑澜”;上身穿花衣,下着百褶裙,头蓄长发,包赭色花帕,脚着船形花鞋,佩以各种银饰。
  清代雍正年间“改土归流”,政府指令“服饰宜分男女”之后,变化较大,甚至有很多人全换上汉人服装。如今天的永顺、龙山等县的苗族,其服饰与汉族已无分别。但在花垣、保靖、凤凰、吉首、古丈、泸溪等县境内,苗族的服饰尚有特色。
  苗族男子的衣饰较为简单;头缠布帕,身穿对襟衣,衣袖长而小,裤简短而大,喜包青色裹脚。头帕有青帕和花帕两种,帕长一丈以上,有多至三丈的。缠戴时多成斜十字形,大如斗笠,衣服的颜色有花格、全青、全蓝等,其中以花格布衣最有特色。衣扣一般为七颗。有的青年男子,为使人欣羡自己的富有和豪爽,穿衣多到七件。最外层的衣服只扣最下边的一对纽扣,第二层衣服扣下面两对纽扣……以此类推,一直到扣完最里层的七对纽扣为止。这样,层层新衣全能由外看出,别有一种情趣。
  与苗族男子的简单衣着相反,苗族妇女的服饰十分精美复杂。
  头帕:苗族妇女的头帕,因地而异。凤凰县境内的苗族妇女多加包短帕一珙,长三尺多,由额头包至脑后,连耳朵都包在内面。花垣等县境内的苗族妇女喜用黑帕(父母去世者戴白帕),折叠整齐,包得平平正正,不偏不斜,末挽一道,恰齐额眉。吉首县境内的苗族妇女头帕较杂,与凤凰县相接的地区包花帕,与花垣县相邻的地区包黑帕。泸溪、古丈和吉首东部地区的苗族妇女则包白色头帕。帕上绣有四对青色花蝶,朴素美观,独具风韵。所谓“头上帕子四个角,四个角上绣飞蛾”,说的就是这种白帕。
  首饰:苗族妇女的首饰,造型精美,种类繁多。以制作的原材料分,有金饰、银饰、铜饰、铝饰、玉饰等,而以银饰最为普遍。从佩戴的部位分:有银帽、银盆、凤冠、苏山耳环、项圈、手镯、戒指、牙签、扣绊等,而以手镯和戒指必须常戴。从造型上分,仅耳环一项,就有瓜子吊耳环、石榴耳环、梅花针耳环、圈圈耳环、龙头耳环、梅花吊瓜子耳环、耙粑耳环、龙头瓜子吊耳环等等。
  衣裤及其他:苗族妇女的衣服,过腰大而长,衣袖大而短,没有衣领。袖口之大,约在一尺以上。胸前及袖口,习惯要滚边、绣花或缕纱,并要加上栏杆花瓣于其问。有的还需在开岔和放摆前后两面的边缘刺绣挖云钩。衣服式样一律是满襟,无对襟式。制作一套苗族妇女的衣裤,缝工、绣工精致的,需工日数十。裤子较短,裤脚较大。裤筒边缘的滚边、绣花或数纱与衣服相同。礼裙长而宽,下脚沿边满绣花纹,并滚栏杆及大小花瓣,五光十色,焯耀眩目。鞋子满绣花,头尖口大,后跟上耳,以便穿着。
  解放后,在一些苗汉杂居地区,苗族服饰受汉族的影响较大,一些青年已改着汉装。
二、节    庆    湘西苗族的节庆较多,活动规模大。其中最富有代表性的有:
  1.赶年场。农历正月,湘西苗族人民最热心的是赶年场,其日期由各地自行约定。赶年场.那天,男男女女,老老少少,身着节日盛装,互相邀约,成群结队去赶场。年场上,人流如潮,熙熙攘攘,异常热闹。人们不但可以进行物资交流,还可以参加或观看打秋千、舞狮子、玩龙灯、上刀梯等活动,青年男女也多利用这种机会,物色情侣,谈情说爱。歌郎歌娘更是大显身手,三五结伴,说古道今,引吭高歌,互相唱和,或盘根,或祝贺,或叙述传统故事,或即兴演唱新词。唱的人愈唱兴致愈高,听的人愈听精神愈振。即使大雪纷飞,天寒地冻,年场也要如期举行。
  2.三月三。这是湘西苗族的传统歌舞节。这一天,苗族人民自动集中到约定的歌场上,参加对歌、听歌、跳舞、观舞,尽情欢乐。
  3.赶清明。这是湘西苗族特有的大型歌节,又称“清明歌会”。相传,因苗族多散居在偏僻的崇山峻岭之中,一切日常用品都必须到比较远的汉区赶场交换,常常受骗上当。所以,苗族人民便相约以清明节这一天作为自己的场期,互相交换物资,同时会见亲友。这样.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今天的“清明歌会”了。
  清明歌会均有传统的中心会场。吉首市东部的苗族人民赶清明,其中心会场每年都在丹青的清明场上。到时,苗族歌手以手托腮,引吭高歌,你唱我和,喜气洋洋。有的唱到夜幕降临仍不肯散会,一直唱到通宵达旦。     
4.看龙场。每年从农历三月谷雨那一天算起,逢辰便是看龙El,习惯称做看头龙后十二天又轮转到辰日,再逢看龙之日,男女老少,均休息一天,踊跃参加。若在这天干了农活,就属于犯忌。因此,苗族人民对于“看龙”的事,非常重视。
  5.四月八。“四月八”是凤凰县落潮井乡一个小山头的名称。传说古代有一个名叫“亚宜”的苗族首领,领导苗民向统治者进行斗争。他曾组织各寨苗族头人在现在的“喝血坳”地方喝鸡血,发誓共同联合,战斗到底。并约定四月八日在某山头聚众起义。起义后,义军连连获胜,一直打到了四川、贵州。第二年的四月八日,亚宜不辛战死在贵阳市的喷水池附近。苗族人民为了纪念这位民族英雄,便于每年的四月八这一天,举行纪念活动,追思亚宜的业绩,为战死者扫墓。清代乾嘉苗民起义后,统治者禁止湘西苗族人民举行这一活动,致使苗族人民失去了一个极其有意义的传统节日。解放后经国家民委批准,将“四月八”定为苗族统一的节日。
  6.六月六。这是远古遗俗,是苗族人民纪念六个男女祖先,希望自己也能生六男六女,繁衍后代的祭祖活动。每年的农历六月初六这一天,凤凰县落潮井一带的苗族人民都要在勾良山上举行盛大歌会。邻近的花垣、吉首等县和贵州的松桃、铜仁等地的苗族人民也都前来参加。到会人数常常达两三万人之多。
  7.七月七。这是苗族的传统鼓会,以吉首、矮寨坡、古丈穿洞一带最为流行。每年的农历七月七日,苗族人民便穿着一新,欢聚鼓场,击节敲鼓,翩翩起舞,纵情欢乐。
  8.赶秋。赶秋是湘西苗族的大型喜庆节日之一。每年的“立秋”这一天,苗族人民都要停止农活,身穿节日盛装,邀友结伴,兴高彩烈地从四面八方涌向秋场,参加或观看各种文娱活动。传统的秋场有吉首县的矮寨场、花垣县的麻栗场、凤凰县的勾良山、泸溪县的潭溪和梁家潭等地。这一天,秋场上人群摩肩擦踵,四周山坡,人影晃动,花团锦簇,歌音袅袅,笑语盈盈,十分热闹。
  赶秋的由来,有的说是赶“立秋日”,有的说是“赶秋千”。相传很久以前,苗寨有个名叫巴贵.达惹的青年,为人正直,英武善射,深受众人仰慕。一天,他外出打猎,见一山鹰从空中掠过,便唾手拉弓,一箭射中了那只山鹰,同时坠下了一只花鞋。这只花鞋,绣工极为精巧,一看就知道是出自聪明美丽的苗家姑娘之手。巴贵达惹决意要找到这只花鞋的主人,在乡亲的帮助下,他设计、制造了一种可以同时坐八个人的风车形秋千,取名“八人秋”。立秋这天,他邀约远近村寨的男女前来打秋取乐。打秋千本是苗族姑娘最喜爱的活动,巴贵达惹想,那个做花鞋的姑娘,一定会来。果然,巴贵达惹的愿望实现了。在秋场上,他找到那只花鞋的主人——美丽的姑娘七娘。他俩通过对唱苗歌而建立感情,结成夫妻,生活十分美满。从那之后,人们沿袭此例,一年一度地举行这种活动,择配佳偶,形成“赶秋”盛会。
  9.樱桃会。苗山多樱桃树,每当春季樱桃成熟之时,苗族青年男女便相约聚会在樱桃林中唱和山歌,进行社交活动。此种活动,苗语叫做“柳比娃”,用汉语直译的意思是“摘樱桃”。以花垣县和保靖县一些苗寨最为盛行。
  10.跳香会。跳香会流行于吉首、古丈、泸溪和沅陵一带,举行此会时,以跳舞为主,兼及其它游艺活动。

三、婚  姻   
湘西苗族一般是一夫一妻制,1949年以前,个别富户或女方无生育能力的人户,也有一夫多妻的情况。50年代后,男女均按新婚姻法缔结婚姻。
  湘西苗族的婚姻比较自由,但需举行订婚、过礼、结婚、回门等手续。
  男家看上某家女子,准备酒肉,请媒人先到女家“讨口风”。媒人到女家后,女家如果非常高兴热情,便说明女家有意,媒人便将此情形回告男家。隔几天,媒人又前往央求,正式提及婚事。按习惯,央求次数越多越好,俗称“亲要多求为贵”。女方家若有心将女儿放口许配别人,必须经过众族人的赞同,才算有效。吃了“放口酒”,就算正式订婚。
  订婚后,男方家选择吉日,向女家过礼,叫做“送亲酒”。过礼前一个月,先由媒人通知女家,女家又通知家族人等,届时前来吃酒。男方所过礼物,主要是糯米粑粑、茶叶、食盐、米酒、猪肉、糖等。男家的亲族,每家要去一人帮忙抬礼品。走到女家住的村头时,要放鞭炮。女家听到鞭炮声,立即出来迎接,主客双方,互相道贺。客人到家后,稍加休息,洗脸,主人便取甜酒阴米请客人们吃。女方家族,每户照例到一男一女饱吃一餐。若有能歌唱的青年男女,可在早餐、晚餐时互相唱和,以为娱乐。一共要两天三晚才散客。
过礼后,便可选择佳期娶亲。娶亲队伍走到女家门口,主人首先要关门“拒绝”客人,屋内主人和屋外客人互相比赛放鞭炮。鞭炮放完后,娶亲的人用钱一包从门缝送入门内,叫做“开门礼”。关门的人接受开门礼后,才将大门打开,迎接客人入室。客人进屋,休息一会,吃过饭就发亲。新娘整装完毕,要由胞兄弟(堂兄弟)背着上轿。新娘坐轿去男家,除亲属陪同外,还有若干女友伴嫁。特别要请两个儿女满堂的妇女做“引亲娘”。引亲娘手拿布伞,走在前面,开路驱邪。另外还要请歌师、歌手一同前往,作为娘家的代表参加赛歌。娶亲人和送亲人走到男家门口时,要将轿子放下,经合事用鸡“断煞”后,才能请新娘下轿。新娘进屋前,男家门口必须烧旺火一堆,用来象征吉祥兴旺。有的地方,还要在进门处放一只篾筛,陪伴新娘的女子绕筛而过,只有新娘踏筛而入。众多的青年女子,全都身着盛装,哪一个是新娘,经筛子一“筛”便一清二楚。新娘踏筛进屋后,一直走到地楼火坑边面朝内坐下。主婚人便筛两碗酒放在桌上,斟酒一杯,肉一片,送新郎新娘共饮共吃,表示二人合好不分彼此。吃过肉酒后,又送洗脸水一盆,这种水是用草药煮过的,用来洗脸,据说可以驱除一切恶煞凶神。洗毕,主婚人唱“合事歌”一首,祝愿新郎新娘。歌词大意是:夫妻合好,地久天长。女是太阴,男是太阳,日月同明,诸事吉祥。口合口,心合心,夫妻相合齐眉同到老,百子千孙福寿荣华……
唱完“合事歌”,婚礼完毕。当天,新娘可同女伴出外观游,熟悉寨情,但不能走到与男家同姓人的家里去。吃过晚饭,等到夜幕降临后,便开场唱歌、娱乐。一般习惯由男方歌师唱起,女方歌手应和。两方歌师所唱的歌词,开始时互相谦让,接着互相争胜。唱到深夜的时候,为使众多听众振奋精神,双方歌师不唱正歌,而是互相挑逗、取乐。于是唱出的歌词有互相嘲笑的,有猜谜语的,有讲故事的,说古道今往往引得座客哗然大笑。此时,男家主人散杷粑或煮甜酒给客人和听众宵夜。宵夜后,唱收场歌,大家散去休息。第二天,早餐以后,又唱客饭歌。一直要唱三天三夜,才算完毕。新郎新娘在这几天里,只是见面而不能同宿。满三朝后,清早起来,新娘挑水一担倒进水缸,表示自己从此在夫家殷勤劳作,决不偷懒让人耻笑。有的地区,男家的亲族为了表示盛情,常常留客吃饭,一家一餐,苗语叫做“农列上”或“农列高”,意思是“吃排村饭”,一般说成“排家饭”。有时亲族人多,请客吃饭的户数也就多。弄得客人一天要吃七、八餐饭,常常是,这边刚放碗下桌,那边又喊吃饭喝酒,实在是应酬不暇。“排家饭”越多,客人停留的日子越长,娘家就越满意。
  散客后,新娘要回娘家住夜,叫做“回门”。第二天由女家派族人或同胞兄弟护送回夫家。这天晚上,才是新郎新娘洞房花烛成婚的El子。按照习惯,新娘先入新房去睡,新郎要等客人和全家睡尽之后,才人新房与新娘同宿。三个月后,男家又须舂粑粑陪伴新娘一同回娘家休息三天。回家以后,夫妇从事各项劳动,共同创家立业,白头到老。
苗族的婚姻有几点特殊之处:
汉姓相同而苗姓不同者可以通婚。苗族有自己的苗语姓氏,尽管汉姓相同,而在苗姓却是不尽相同的。在湘西苗族中,汉姓相同而苗姓不同的有石姓、龙姓、张姓、吴姓等。如石姓内分“仡瓜”和“仡卡”两宗。“仡瓜”,一般称为大石,祀奉祖先是“椎牛”;“仡卡”,俗称为小石,祀奉祖先是“吃猪”。故此,看似石姓与石姓通婚,实际上是“仡瓜”和“仡卡”两姓通婚。
  汉姓不同而苗姓相同的不通婚。如廖姓与石姓不能通婚,因为他们都属于“仡瓜”一个系统。
  恋爱自由。苗族青年男女恋爱,最重于情义。一般说来,男女至少要经过若干次接触后,双方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才肯赠物为凭,约为友好。

四、礼   
苗族人民虽然世世代代居住在偏僻山乡,但思想纯朴,对于礼仪十分讲究。
幼辈见长辈。凡是幼辈见了长辈,不管是男是女,是熟识还是初次相见,都必须说话诚恳,行为恭敬,笑脸相迎,并要用一定的尊敬词语相称。若是幼辈正在行走,见了老人或长辈,必须立定;若是幼辈正在坐着,长辈来了,应该立即起立让坐。眼睛要平视,双手要放下。如遇到自己不相识的长辈,对方年龄比自己大一二十岁的,男的称呼为“得讷”,女的称呼为“得目”。如年龄再大一点的,男的称呼为“阿打”(外公)或“阿内能共”“阿内能果”(老人家),女的称呼为“阿达”(外婆)或“阿内能共”。称呼完毕后,幼辈才能坐下或相辞而去。
平辈见平辈。凡是平辈相见,必须点头招呼。若是相识的,要用固定称谓相呼;如果不相识,男的可称之为“阿郎”(大哥)或“把秋”(老表),女的可称之为“阿娅”(大姐)。
  长辈见幼辈。凡是长辈见幼辈,一般都要行点头礼。相识的按固定称谓相呼;不相识的,如果是壮年,男的可称呼为“得那”,女的可称呼为“阿娅”。如果对方是幼年.无论男女,都可称呼为“得苟”(小弟弟、小妹妹)。
  杂礼。老人或长者与青年或幼辈一起走路时,青年人或幼辈必须让老人或长辈走在前头。老幼同桌吃饭时,上坐老人,下坐壮年,两边坐位一般人都可就坐。老幼同在地楼上的火坑边入座烤火叙谈时,靠近中柱的那一方,习惯让客人、长辈或老人坐。其他方面,随意自由。

五、丧    葬   
湘西苗族一般实行土葬,只对麻疯患者实行火葬。成年人用杉树棺木敛尸,未成年人用木匣敛尸。寿终正寝的老人,要先用桃树叶或水菖蒲煮水洗澡,然后穿着寿衣上柳床,再入棺。棺木放在堂屋正中央,停柩三朝后,才能上山安葬。灵柩上山,要由后辈家找一个年纪最大的人,拿着火把在前面引路。抬丧不走弯路,逢山翻山,遇水趟水。送亡者上山安葬后,凡是踩了新坟地的人,一律要返孝家。孝家门外放米饭一碗,每人都要取一粒放入口中,然后吐出,吐饭之后,才能回己屋。
  对夭亡的人,不能停灵,尸体置屋外。什么时候死,什么时候埋,也不用棺木,仅用木板钉一个木匣装尸。吊颈、跳水、难产而死或被刀枪杀死的人,苗族叫做“打加”(即凶死或不得好死之意),其柩不能放在屋内。并且死者家里以至整个家族都要立即将盛有酸菜的所有坛坛罐罐抛出屋外,摔得粉碎。如果舍不得摔碎,至少要把坛内所装的物品全部倒光,置空坛于野外,过一段时间后才能拿回。

六、禁   
  苗族的禁忌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忌在家里和夜里打口哨。苗族认为打口哨可招来凉风,而各种神怪则往往是乘着凉风而行。因此,在家里打口哨会引鬼进屋,遭到不幸。在夜里打口哨,会引鬼缠身,降下灾难。
  忌踩三脚架。苗族的火坑里放有铸铁三脚架一个,专用于架锅子鼎罐煮饭、炒菜,任何人都不能用脚踩踏。传说三脚架是三个护火的祖先变成的,踩了三脚架是对祖先不恭。
  忌坐“杭果”。苗族火坑右边(背向为北,面向为南,余类推)的中柱脚设有祖先神位,苗语称为“杭果”。青年和妇女严禁坐在这一方烤火,孩童更不能在这里打打闹闹。
  忌震龙岩。苗族堂屋中央都有一块石板,石板下有一小坑,坑内放有清水一碗,是“龙”的栖身之处,如果震动这块石板,据说“龙”就会受惊离去,主人就会遭灾。
  父母健在,晚辈不能包裹白色头帕。
  忌过小年。由立春的那一天算起,逢到子日便是小年。如正月初四日恰恰逢到子日,那么从初三晚上半夜子时就要起忌。到时,一家大小,你看我,我看你,静悄悄地不说一句话。这二天,全家都休息,关门闭户不上坡,不干农活。一直要到初四的夜晚子时,才解忌。
  忌言。清早起来后,到吃早饭以前这段时间,忌说龙、蛇、虎、豹和鬼。

七、饮   
  苗族的饮食,以大米、包谷、豆类、薯类为主食,其中又以大米、包谷为主。最具有特色的是腌酸鱼肉。苗族人民忠厚好客,虽然生活较为艰苦,但对客人一秉至诚。如有客人来家,不论常来或初到,一定要千方百计以酒肉相待,绝不可少。并且认为没有鱼肉列到桌上,便觉得是主人不贤惠.对客人不敬。由于苗乡平时买肉不太方便,所以一般人家,都在事前做好准备,以免客人到后临时张罗不周。而要保存备用鱼肉,最好的方法,莫如腌坛。杀猪捉鱼后,往往切成小块,和以米粉香料,加盐腌之,装入坛中,密封坛口,倒覆于浅水盘内,使之不透空气。经两周后,鱼肉米粉略变酸味,便可取出炒食,味美异常。

八、祭    祀    湘西苗族的祭祀活动很多,对通常所说的三十六神、七十二鬼都行祭礼。其中规模最大而又最富有民族特色的要数吃猪、吃牛和接龙三种。此外,还有一种“还傩愿”的祭祀活动亦在苗族中流行。20世纪50年代后,这些带有迷信色彩和耗费财力物力过多的大规模祭祀活动已不再举行。

其他民族    湘西州除土家族、苗族以外,还有汉、白、回、瑶、侗等28个民族。他们都有自己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民族文化和独特的风俗习惯。有的迁入已久,如瑶、白、回等族,大多数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因工作分配而调入的。自迁入之日起,他们都对这里的社会发展进步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一、回    族    回族,又称“回回”,是我国少数民族中人口较多、分布最广、经济文化比较发达,而且具有悠久历史的一个民族。早在明初,众多的回回人便开始沿着陆路和水路,进入素称“鱼米之乡”的楚湘地区。
  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州共有回族5,933人,主要分布于龙山、永顺、凤凰、吉首等县市。回族的迁入始于“改土归流”以后,一部分因从事经商活动自常德一带沿沅水、酉水而上,迁入州内定居;一部分则是随军进入,尔后在境内定居的。
  他们的服饰与汉族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在民族节日、礼拜、宗教生活等场合,男子多戴白帽,妇女戴黑色盖头布。他们以大米为主要食粮,肉类吃牛、羊及鸡、鸭、鹅、鱼、蛋等,食油以菜油、茶油、花生油、豆油等植物油为主。禁忌是不食自死动物,不食一切动物的血液,不食妄杀之物,也就是说宰牲要符合一定的要求,除鲜鱼不要宰牲外,凡是可吃的禽畜动物,都要请阿訇或老师傅下刀,否则就称为“妄杀”;还禁食猪肉、猪油,不食一切性情凶恶的禽兽。伊斯兰教义还规定穆斯林禁烟酒。现州内回族因种种原因,在饮食上有些改变。然而,讲究饮食卫生,始终是回族人民的共同特点和良好习惯。
  回族的丧葬有以下特点:一是丧事从速从简,能当天出葬的不拖过夜,但最迟在第三天出殡。治丧不讲排场,一般不请客,不受礼,不鸣炮奏乐,不跪拜亡灵。二是丧礼不分等级,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不分贵贱贫富,男女老幼,都用白布裹尸。墓地只占一穴,不能多占。葬礼仪式也都是一样,无任何特殊葬礼。三是不带贵重物品随葬。四是实行土葬,却不用棺材。仅用木椁镶嵌在墓坑内,甚至只用木盖。五是墓不择地,葬不择时。只要求土质干爽、坚实,不需风水先生看地。总之,体现了淳朴节俭的民族风俗。回族是勤劳勇敢的民族。在近代反帝反封建的旧民主主义革命中,湘西北回族表现出高度的爱国主义精神和英雄气概。在鸦片战争中,壮烈牺牲的爱国将领郑国鸿即是清代凤凰厅的一位彪炳千古的英雄人物。

二、瑶    族   
瑶族,是我国最古老的民族之一,与苗族有着十分密切的亲缘关系。瑶族和苗族在语言上同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在族源上均为“三苗”遗民,“盘瓠之裔”。①自“三苗”集团战败后,瑶族被概于诸蛮夷之称中,或称“蛮瑶”,或“苗瑶”并称,直至清代仍见之于史籍。瑶族迁入境内的时间应与苗族相同,于此有民间传说和古迹可证。在苗族古歌中,常提及几个“代雄代夷”自洞庭、彭蠡湖区沿河而上,迁至五溪地区定居。“代雄”无疑是指苗族先民,但“代夷”似非“代雄”的同义词,而是指的与苗族有着兄弟亲缘关系的其他原始民族,当包括瑶族先民。今泸溪县是他们古代的主要聚居之地,史云:“辰州府泸溪县,旧有峒头、鸾团等二十五寨”,②宋代开辟九溪十八峒,因难以忍受封建统治阶级的征讨、压迫,遂大部南迁至境外其它地区,部分西进至今龙山、吉首、保靖等县市境内,繁衍至今。建国后,又有少数瑶族同胞因工作分配或从事农商工贸职业而迁入。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州共有瑶族1,922人,分布于州内的8个县市,主要定居在保靖、龙山、吉首等县市。瑶族有着盘瓠崇拜的习俗。因泸溪县是其古代的主要聚居地之一,所以至今那里留下了大量的盘瓠崇拜的神话传说和古迹遗址。以地名而言,就有辛女岩、辛女溪(又叫“寡婆溪”)、打狗冲、流狗滩等20余处;《泸溪县志》中载入的有关古诗文多达数十首;民间传闻均载入泸溪县新编三套集成卷中。但现今瑶族全县仅有5人,但其远古遗风反倒比苗族聚居地区更为浓厚,这不能不是瑶族留下的一笔丰厚的文化遗产。古代瑶族,“椎髻跣足,衣布斑斓布褐,……各自以远近为伍,以木叶覆屋。种禾、黍、粟、豆,杂以为粮,截竹筒而炊。暇则猎山兽以续食。……岁首盘瓠,杂揉鱼肉酒食于木槽,扣槽呼号,群舞以为礼。十月朔,各以聚落,祭都贝大王。舅女成列,连袂相携而舞,谓之踏瑶歌。……乐有卢沙(芦笙)、铳鼓、胡芦笙、竹笛之属。其合乐时,众音竟哄,击竹筒以为节。……”逊)1949年后,州内瑶俗多有改变,傍土家则从土家俗,傍苗则从苗俗,傍汉则从汉俗,但亦保留一些民族的勤俭朴实的良好风俗

摘自楚山无眠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e988440102v2b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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