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遗,脱颖而出的唐崖土司城

摘自恩施新闻网 http://www.enshi.cn 2015年07月07日15:44

中国土司遗址主要指分布于中国西南山区一带的部落区域,公元13世纪至20世纪早期,其首领由当时的中央政府任命,称为“土司”。设立土司制度的目的是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保留当地风俗习惯及独特的生活方式。老司城、唐崖土司城和海龙屯遗址三大遗产地是土司系列遗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这一管理制度的重要反映。当地民族风俗与中央政权的有机结合反映了不同价值的融合,见证了古代中国封建王朝的行政管理方式,同时,当地少数民族群体的文化传统得以保留下来。

中国土司遗址的三个构成遗产地是从101处已确认的中国西南土司领地中筛选出来的。筛选标准包括其保护状况、遗产性质、模式、规模、遗存价值,这三处遗产地是最能代表中国土司制度的遗存。

申遗期间,省文物专家、咸丰县副县长、县申遗现场指挥部副指挥长陈飞向国际、省文物专家介绍唐崖土司城。

唐崖土司城遗址中轴线台阶

唐崖土司城三维复原总体鸟瞰图

在国家文物局新设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中,共有45个项目,作为土司遗址的唐崖土司城遗址何以脱颖而出,与湖南老司城遗址、贵州海龙屯遗址一起,代表中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呢?

文物价值突出

按照《世界遗产公约》有关要求,所有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项目,必须由世界遗产委员会认定其具有突出普遍价值。这是申遗成功的重要前提。

所以,所有准备申遗的项目,前期要做的最重要的功课就是找到、找准其潜在的“突出普遍价值”。

唐崖土司城位于咸丰县唐崖镇(原尖山乡)唐崖河畔、玄武山下,始建于元朝末年,鼎盛于明天启年间,废于清雍正年间“改土归流”,总体布局依山就势,总面积73万平方米,是湘、鄂、渝、黔地区城市形态和功能格局保存最完整的一处土司治所遗存,其独特的自然选择、内外有别的规划体系,汇集了山地城市、家族墓地等多种社会生活载体,反映了中国土司制度历史及土司地区的社会生活方式和文化特征,见证了多民族统一国家的中央政权与边疆少数民族间通过秉承“齐政修教、因俗而治”的传统理念、谋求利益平衡及共同发展、实现文化多样性传承的民族生存与社会管理智慧。

这一杰出智慧可为全球化背景下当代和未来的各民族和谐共处、文化多样性维护和人类文明发展提供重要借鉴,符合世界文化遗产的第三条标准“能为现存的或已消逝的文化传统或文明提供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具有全球范围的突出普遍价值,具体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其一,唐崖土司城是明代重大历史事件的产物。明末天启元年,四川永宁宣抚使奢崇明发动叛乱,先后攻占重庆、遵义等地,建国号“大梁”,并一度包围成都。后来,在巡抚朱燮元的组织下,历时两年多,这场战乱被平定。在平定奢崇明叛乱的过程中,朝廷大量招用西南土司部队,其中比较著名的有石柱宣慰使秦良玉等,唐崖长官使覃鼎也在其中。上世纪80年代,在遗址内出土的“永宁卫千户所百户印”就是重要的战利品。同时,明朝廷为表彰覃鼎的战功,不但将其升为宣抚使,而且为其敕建了“荆南雄镇”牌坊,同意其建立治所“大坊平西将军帅府”。

其二,唐崖土司城是山地城市的佳作和典范。在城市区位选择方面,重视人与自然地理环境的和谐共生,整个城市背山面水,和自然环境很好地融合。

在防御体系方面,作为冷兵器时代的一个具有军事功能性质的城市,该城充分利用了周边的山形水势,以正面的唐崖河、北面的碗厂沟、南面的贾家沟为防御主体。同时配以人工城墙,构成一道固若金汤的防御体系,因此被誉为“荆南雄镇”。

在城市构造方面,按照中原建城体制,一般的城市“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途九轨”,唐崖土司城与之完全不同,无论是城墙还是道路均随形就势,体现了“城郭不必中规矩,道路不必中准绳”的道教思想,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

在建筑用材方面,从城内现存的遗迹看,无论是铺设道路所用的石板,还是砌筑城墙所用的石块,都是就地取材。城内采石场可看到当年采石的明显痕迹。唐崖土司城反映了山区人民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过程,是中国山地城市的佳作。

其三,唐崖土司城是多民族文化融合发展的结晶。在城市坐向方面,中国古代崇北,一般的城市都是坐北朝南,衙署等主要权力建筑也都是坐北朝南。然而,唐崖土司城选址受地理环境影响,整个城市和衙署坐西朝东。但为了追求区位上的尊崇地位,却将城的“靠山”命名为象征北方的“玄武山”,这种追求精神层面的城市坐向,是我国城市发展中的一个孤例。

在城市规划布局上,不仅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而且大量吸收中原城市的特点,如将官署区设置在整个城市的中心,且整个城市的功能区以其为基础在周边布置,体现了“皇权中轴”和“筑城以卫君”的思想。中国考古学会理事长、原故宫博物院院长张忠培考察唐崖土司城遗址后说:“如果说北京故宫是大故宫的话,那么唐崖土司城就是‘小故宫’。”

在城市空间格局营造方面,按照土家人“重死乐生”的传统观念,将生和死两个空间布置在一个区域,这在中国,甚至世界现有历史城市中都是罕见的。

特别是文化符号方面,无论是现有地面遗存土司皇坟的四抹头隔扇,还是出土的柱础,都是典型的明代官式做法,但其半地式的墓葬形制却是明显的地域特征。张王庙的石人造像虽穿着典型的明代铠甲,但人面相却是标准的土家人。石牌坊造型是典型的明代平原地区的做法,装饰中却既有汉文化的“渔樵耕读”,也有反映土司生活的“土司出行”,其中牌坊上的象形雀替和正脊头向外的大吻,都为其他区域所罕见。唐崖土司城遗址反映了土司文化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吸收先进的汉文化,其发展过程是多民族多元文化融合、发展并逐渐形成中华文化的缩影。

改土归流后,唐崖土司的领地纳入咸丰县,土司举家被迁移至汉阳,土司城被毁。其后,遗址区基本没有大规模的建设活动,因此,唐崖土司城基本保持了历史格局,原有的3街18巷36院落仍清晰可见,其依托的天然防御屏障唐崖河、玄武山、贾家沟、碗厂沟基本保持历史风貌,标志性建筑“荆南雄镇”牌坊和张王庙石刻、土王墓以及长达3.5公里的石板路均为真实的明代原始实物,以土家族、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建筑风格、建造工艺,民风民俗延续至今。

城址内部及周边现代建设活动得到了一定控制,影响文物风貌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相对较少,承载遗产价值的选址、规模、形制、功能、整体格局、构成要素、遗迹外形与材料、周边环境以及历史文化特征均得到有效彰显。

保护体系完善

为了做好唐崖土司城遗址这一珍贵文化资源的保护工作,1992年,省政府将其列入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国务院将其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通过文物所在地政府和各级文物部门20多年的积极努力,文物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已划定,保护专门的管理机构已建立,保护标志已设立,保护记录档案已完善,并专门建立了县、乡、村、点四级联防制度。特别是省政府第365号令《唐崖土司城址保护管理办法》的颁布,系统有效地建立了保护和管理体系。

继纳入申遗项目后,2013年8月,唐崖土司城遗址被国家文物局、财政部纳入《大遗址保护“十二五”专项规划》,作为“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保护和建设150处大项目之一。同时,借助申遗,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所、武汉大学等国内一批高水平技术团队投入到了唐崖土司城遗址的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

贵州海龙屯遗址

贵州海龙屯遗址

湖南老司城遗址

湖南老司城遗址

土司遗址入遗理由

在第39届世界遗产大会上,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认为,从比较分析可以看出,筛选出的这三处土司遗产地互为补充,从不同方面全面、综合地反映了中国土司制度的状况。

这三处遗产地有一些共同的属性,例如,其中心行政管理区都依托当地特殊的地形构造而建,多采用了中央政权的建筑风格,同时融入了一定的当地民族文化和宗教特色。

其中所展现出的特殊地域特征包括:行政管理区域面积的大小符合其土司级别,如老司城遗址和海龙屯遗址为最高管理级别,而唐崖土司城则是较低级别;每一遗产地都不同程度地反映了当地特有的装饰传统和装饰图案;老司城遗址和唐崖土司城遗址还体现了当地墓葬传统;海龙屯遗址反映了建于山峦之巅的军事特征,这在唐崖土司城也有一定程度的反映;在老司城遗址,少数民族社区仍聚居于此,并保留了其文化传统。

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理由

缔约国认为提名遗产具备作为一项文化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理由如下:

●该系列提名遗产反映了国家认同等不同人类价值之间的交流,反映了中央政权所倡导的价值观与地方民族特有文化传统间的有机融合;

●该遗产代表了13至20世纪古代中国封建王朝的行政管理策略;

●该遗产具有中国西南部少数民族典型的生活习惯和文化传统。

提议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标准

依据文化标准(ii)(iii)和(vi)对遗产进行提名。

标准(ii):展现了一段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重要的价值观交流,对建筑、技术、古迹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

标准(iii):能为现存的或已消逝的文化传统或文明提供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标准(vi):与具有突出普遍意义的事件、文化传统、观点、信仰、艺术作品或文学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

土司制度的发展演变

土司制度的历史渊源

土司制度形成于元代(13世纪),是中国在统一国家发展过程中逐渐积累、探索而形成的。

自秦汉时期以来,中国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先后施行了秦代的“道”、两汉的“属国”“边郡”、东晋南朝时期的“左郡”“左县”以及唐宋时期的“羁縻府州”等行政建置和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均表现为在中央监管下,委派各地方民族首领自主管理其辖境,“其道在于羁縻”(《明史·土司传》),因此可统称为“羁縻政策”;但在中央监管的力度、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等方面,随时代推进呈现出越加严格、规范的特征。这些以地方民族首领自主管理其辖境的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少数民族的文化多样性,秉承了中国古代“齐政修教、因俗而治”的多民族治理文化传统,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

土司制度与前代少数民族管理政策的区别

土司制度在“羁縻政策”的基础上,建立了规范的制度体系,对土司的官职及其辖境执行更为严格的管控。与此前的民族管理政策相比,土司制度更为制度化、规范化,对民族地区的管理更严格,是中国民族管理政策发展成熟阶段的产物。

元明清时期各类各级土司全部纳入中央官制体系,其辖地纳入全国行政区划进行整齐划一的有效管理。土司从属于地方第一级行政划下,武职土司隶属于中央兵部,受一级行政区划中都指挥使司的管辖,文职土司隶属于中央吏部,受一级行政区划中布政使司的管辖。

元代是土司制度初步形成时期。元代疆域空间广大,针对为数众多的少数民族,元代在民族地区设置符合该地区民族特点的管理机构。在云南、四川、湖广行省地处边远地区的民族,任用少数民族首领充当地方官。在各民族地区设置的宣慰、宣抚等司与路、府、州、县之内,除从内地派来的官吏外,大量就地任命土著各族中上层首领充当长官,称“土官”(后亦称“土司”)。

明代是土司制度的完备、鼎盛期。形成了完整的制度体系,呈现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形式。明中后期出现“土司”一词,除指土官衙门外,又泛指各级土官,且“土司”一词使用极为普遍,故这一民族管理政策被现代学者称为“土司制度”(亦可称“土官制度”)。清朝是土司制度的变革期。清初仍沿用元明时期的土司制度。清代统治稳固后,着手解决明末以来土司地区的问题,于雍正时期(18世纪)实施大规模改土归流,改设与中原地区相同的府、厅、州、县等行政建置。雍正大规模改土归流是土司制度发展史上一次重大变化。雍正以后,土司制度仍在沿用,除元明时期施行土司制度的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广(今湖北、湖南)等地,在甘肃、青海、西藏部分地区也施行了土司制度。清代土司制度较元明时期又有新的发展,乾隆时期已形成一整套对土司严格控制和管理的制度,较元、明时期更有针对性,更有利于对土司的控制和管理。

这一封建王朝设立的制度,于20世纪初伴随中国封建时代的结束而终止,但直到民国时期,尚有少量土司残存。

(本版图文由咸丰县唐崖土司城遗址管理处提供,部分资料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土司遗址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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